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揭西县第三自来水厂有限公司、蹦蹦云厂家揭西县粗坑水水电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海山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达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城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蹦蹦云厂家蹦蹦云厂家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陈族远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揭西县第三自来水厂有限公司、蹦蹦云厂家揭西县粗坑水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蹦蹦云厂家深圳市云海山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蹦蹦云厂家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达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城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深圳新润先科有限公司、蹦蹦云厂家南京天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陈族远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执2776号】过程中,申请人深圳市瑞常晖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蹦蹦云厂家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法律文书,蹦蹦云厂家蹦蹦云厂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蹦蹦云厂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203号执行裁定书。蹦蹦云厂家裁定内容为:变更深圳市瑞常晖投资有限公司为(2019)粤01执2776号案申请执行人。蹦蹦云厂家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